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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煤矿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6-07-25

    为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太平煤矿实际,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并将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发放范围为提供正常劳动且当月实际在岗出勤达到矿规定的最低出勤标准的在岗职工。(陈源 步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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