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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1-04-2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市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济国资党〔2021〕8号)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印发通知,深化实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强化党委(总支)示范带头。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党委(总支)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在召开党委(总支)会议时,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在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和改革发展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落实,为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表率。

      

强化党支部推动落实。集团公司各基层党支部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党员的作用,将分子公司党组织“第一议题”作为支部学习的首要内容,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通过专题学习、辅导报告、主题党日等形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强化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集团公司党员干部紧密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各分子公司党组织安排部署,精学细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强化落实考核评价。各分、子公司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工作情况纳入分、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分、子公司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党委全年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推进不力的将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严肃追责问题。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各分子公司党委(总支)要把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会议的第一个重要议题,并且形成一项长期坚持的党委(总支)会议基本制度。

      

集团公司党委自2020年4月在市国资委系统率先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以来,着力深化理解、强化信仰、融会贯通,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管理实践、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推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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