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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进行副井罐笼防坠器不脱钩试验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6-01-27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

    1月25日,在机电科的现场指导下,运转工区严格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执行安全“三预”制度,利用日检时间对副井罐笼防坠器进行了不脱钩试验。按照试验程序步骤,进行检查性试验、静负荷试验,防坠器的动作时间和动作距离均符合规定安全要求,顺利通过了专业检测机构的认可,确保了副井运行安全。(高斌玉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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