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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党风廉政教育简报 2022年第4期 (总第4期)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6-25


党 风 廉 政 教 育 简 报


2022年第4期 (总第4期)

鲁泰控股太平煤矿纪委编发    2022年6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巩固纠治“四风”成果,引导树立厉行节约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良好风气,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传达学习,请各单位结合《中共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严格贯彻执行。


理论学习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或者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婚庆活动,接受礼金、礼品;

(二)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

(二)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四)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仅限本人亲属家庭成员参加,禁止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行为。


第八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九条 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关费用;

(二)参加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

(三)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


第十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参加人员超出亲属家庭成员范围的,事前须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事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季度汇总后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财物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约规范,改进干部作风,促进廉洁从政。对管辖范围内发生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举报电话:12388。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来源:中共济宁市纪委 济宁市监察局)

廉洁提醒


又是一年毕业季,又是一年升学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预防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违纪问题发生,太平煤矿纪委向全矿党员干部发出廉洁提醒,提醒您在分享孩子成功喜悦的同时,不闯“红灯”,不触“底线”,自觉遵规守纪,倡导文明新风。特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要求,请严格遵守。


一、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名目宴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收受其赠送的礼金(包括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各种“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以及赞助;


二、不准通过长时间、分批次、分地点将宴席化整为零;


三、不准参加除近亲属之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及送礼金、礼品;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以及经济业务往来单位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人员参加任何人举办的升学宴请;


五、不准使用公款或由经济往来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人员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


六、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


警示教育:


1.邹城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怡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10月和2020年3月,李怡军借其子结婚和孙女出生之机,违规收受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对象礼金。2020年7月,李怡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曾庆成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

2020年4月,疫情防控期间,曾庆成明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关于“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和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的规定,在向单位申报操办其子婚宴未获同意情况下,依然违规操办,造成人员聚集,且违规收受礼金。2020年6月,曾庆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3.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千泉中队办公室主任陈国栋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9年8月,陈国栋违反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入伍宴”等事宜的通知精神,在接受单位组织的集体廉政谈话并签订承诺书后,顶风操办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2020年5月,陈国栋受到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5.邹城市张庄镇松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家合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

2020年7月,崔家合在操办母亲丧事中,明知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有关规定,仍违规使用唢呐器乐、扎纸、木棺,并超标准招待参加人员,违规收受村干部及村民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崔家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来源:邹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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